考不動產說明書成屋其他重要事項。非自然死亡事項詢問的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不是共有部分,D 錯誤,答案 D。
修法提醒: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民國115年修正,本題依現行版說明;考試當時版本未逐字核對。
(A)正確
周邊環境,詳如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並於圖面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
(四)其他重要事項:──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 2 條
1.周邊環境,詳如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並於圖面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 2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正確
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
2.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若否,主管機關是否已公告辦理?──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 2 條
(C)正確
是否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
4.是否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若是,應敘明。──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 2 條
(D)錯誤
本建物共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5.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若有,應敘明。──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 2 條
條文是本建物(專有部分),選項寫本建物共有部分。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