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並無將其所有價值十萬元之A手錶出售的意思,卻向乙表示欲以五千元出售之,乙明知甲無出售A手錶之意思,仍當場表示願意以五千元購買時,甲出售A手錶之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
考心中保留。甲無出售真意而表示出售,原則不因之無效;但相對人乙明知時,意思表示無效,B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有效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86 條
條文是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選項寫有效。
(B)是答案
無效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86 條
事實對應:乙明知甲無出售之意思=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
(C)不是答案
甲得撤銷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86 條
條文是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選項寫甲得撤銷。
(D)不是答案
效力未定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86 條
條文是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選項寫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