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就甲、乙、丙三人對丁負有平均分擔之300萬元連帶債務的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連帶債務。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丁未自甲受償仍可向乙請求全額,B 正確。
(A)錯誤
甲對丁為債務之承認而中斷時效時,其效力亦及於乙、丙之債務
就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前五條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其利益或不利益,對他債務人不生效力。── 民法 第 279 條
條文是就一人所生事項對他債務人不生效力,選項寫甲之承認效力及於乙、丙。
(B)正確
丁請求甲支付全額獲勝訴判決後,仍未能自甲受償時,得再請求乙支付全額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民法 第 273 條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民法 第 273 條
事實對應:丁未能自甲受償=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
(C)錯誤
甲清償全額後,如乙不能償還其分擔額,甲亦僅能向丙求償100萬元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之。── 民法 第 282 條
條文是不能償還部分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比例分擔,選項寫甲僅能向丙求償100萬元。
(D)錯誤
甲對丁清償100萬元後,丁即不得再次向甲請求支付剩餘之200萬元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民法 第 273 條
條文是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選項寫丁不得再向甲請求剩餘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