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設三宗土地合併後整體開發利用,其合併後價格為2,500萬元,合併前價格分別為800萬元、500萬元及700萬元。則對於原來700萬元之土地,其合併後之價格應為何?
考合併宗地估價(第 84 條)。2,500×700÷2,000=875 萬元,答 C。
(A)不是答案
825萬元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4 條
合併後總價依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合併前合計=800+500+700=2,000萬元;700萬元那筆占 700÷2,000=35%;合併後價格=2,500×35%=875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B)不是答案
850萬元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4 條
合併後總價依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合併前合計=800+500+700=2,000萬元;700萬元那筆占 700÷2,000=35%;合併後價格=2,500×35%=875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C)是答案
875萬元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4 條
合併後總價依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合併前合計=800+500+700=2,000萬元;700萬元那筆占 700÷2,000=35%;合併後價格=2,500×35%=875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D)不是答案
895萬元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4 條
合併後總價依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合併前合計=800+500+700=2,000萬元;700萬元那筆占 700÷2,000=35%;合併後價格=2,500×35%=875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