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下列有關土地徵收條例的優先購買權敘述,何者正確?
考徵收土地標售時的優先購買權。權利人是被徵收的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答案 A。
(A)正確
行使主體係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
私有土地經依徵收計畫使用後,依法變更原使用目的,土地管理機關標售該土地時,應公告一個月,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錯誤
行使原因須被徵收土地經依徵收計畫使用後,依法變更原使用目的而讓售
私有土地經依徵收計畫使用後,依法變更原使用目的,土地管理機關標售該土地時,應公告一個月,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9 條
條文是標售該土地時,選項寫讓售。
(C)錯誤
行使條件須與讓售條件相同,且應公告三個月
私有土地經依徵收計畫使用後,依法變更原使用目的,土地管理機關標售該土地時,應公告一個月,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9 條
條文是應公告一個月,選項寫應公告三個月。
(D)錯誤
行使期間須於讓售決定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
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9 條
條文是決標後十日內,選項寫讓售決定後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