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2 題
下列何者,得為公寓大廈約定專用部分?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列何者,得為公寓大廈約定專用部分?
考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第7條)。走廊樓梯、巷道防火巷、基礎樑柱屋頂構造都不得約定專用;樓頂平臺不違反第7條第4、5款時得約定專用,答案 D。
(A)不是答案
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是答案
樓頂平臺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第3款禁止的是屋頂的構造本身,樓頂平臺作為空間使用不屬之;樓頂平臺若不違反法令使用限制(第4款),也不是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的共用部分(第5款),得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A、B、C 則直接列在第2、3款。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樓頂平臺是否屬第7條第3款「屋頂之構造」或第4、5款的限制,須解釋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