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乙丙共同出資購買一筆A土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下列何種行為應經甲乙丙三個共有人全體同意,始為有效?
考共有物處分。共有物設定抵押權屬設定負擔,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多數決不含抵押權,須全體同意,C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共有人之一將其應有部分移轉予第三人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民法 第 819 條
條文是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選項列為須全體同意之行為。
(B)不是答案
共有人之一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第三人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民法 第 819 條
實務認為「處分」包括設定負擔,共有人得單獨就自己的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不必經其他共有人同意。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應有部分設定抵押屬第 819 條第 1 項「處分」,依學說與實務解釋
(C)是答案
共有人之一將A土地設定抵押權予第三人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民法 第 819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土地法 第 34 條之 1 條
事實對應:將A土地設定抵押權=共有物之設定負擔。
(D)不是答案
共有人之一將A土地設定有償之地上權予第三人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土地法 第 34 條之 1 條
事實對應:將A土地設定有償之地上權=設定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