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1 題
關於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已徵收土地之收回權,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B下一題
詳解
題目關於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已徵收土地之收回權,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徵收土地收回權。主管機關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 6 個月內繳還補償地價及加成補償,選項寫 3 個月,B 錯誤。
(A)正確
被徵收之土地,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不適用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 土地徵收條例 第 9 條
三、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錯誤
原土地所有權人應於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三個月內繳還原受領之補償地價及地價加成補償,逾期視為放棄收回權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收受申請後,經查明合於前項規定時,應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後,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六個月內繳還原受領之補償地價及地價加成補償,逾期視為放棄收回權。── 土地徵收條例 第 9 條
條文是六個月內繳還,選項寫三個月內。
(C)正確
申請收回土地案件,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
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不適用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 土地徵收條例 第 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正確
被徵收之土地,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不適用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 土地徵收條例 第 9 條
一、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