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5 題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之規定,其處理程序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B下一題
詳解
題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之規定,其處理程序何者正確?
考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標售後無合法使用權的占有喪失、租期超過 5 年者以 5 年為限,答案 B。
修法提醒:民國 111 年修正前:第 73 條之 1 第 3 項為標售前「應公告三十日」、優先購買權人應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現行:標售前「應公告三個月」、決標後三十日內表示,並增列書面通知繼承人。選項 D 寫 10 日,修正前後都錯;其餘喪失占有、租期限制與專戶十年規定未變,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錯誤
經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6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89 年 1 月 26 日修正版)
條文是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選項寫6個月內。
(B)正確
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5年者,於標售後以5年為限
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錯誤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15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
條文是逾十年,選項寫逾15年。
(D)錯誤
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10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89 年 1 月 26 日修正版)
條文是應公告三十日,選項寫應公告10日。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