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下列何者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考信託房屋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答案 B。
修法提醒:房屋稅條例第4條於民國113年修正,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的規定未變,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不是答案
委託人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條例 第 4 條
條文是受託人,選項寫委託人。
(B)是答案
受託人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條例 第 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受益人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條例 第 4 條
條文是受託人,選項寫受益人。
(D)不是答案
監察人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條例 第 4 條
條文是受託人,選項寫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