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4 題
關於不動產共有關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關於不動產共有關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土地法第 34 條之 1。共有物不能協議分割時,任何共有人得申請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者 15 日內訴請司法機關處理,答案 D。
(A)錯誤
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其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該地之應有部分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房屋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土地法 第 34 條之 1 條
條文是他共有人得優先承購,選項寫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房屋承租人。
(B)錯誤
土地共有人欲出租共有土地於他人時,得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土地法 第 34 條之 1 條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民法 第 820 條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只適用於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不包括出租。出租屬共有物管理,依民法第 820 條第 1 項決定,不是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選項錯誤。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出租屬共有物管理,須區分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與民法第 820 條的適用範圍
(C)錯誤
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者,應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於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之情形,不適用之。── 土地登記規則 第 98 條
條文是不適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選項寫應適用。
(D)正確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土地法 第 34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