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下列何種法律行為屬法定書面要式行為?
考法定要式行為。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B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動產所有權之拋棄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民法 第 764 條
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民法 第 764 條
拋棄動產物權只要拋棄的意思表示並拋棄占有即可,法律沒有規定要以書面為之,是不要式行為。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法律未規定方式,須從條文沒有書面要求推知
(B)是答案
子女之收養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民法 第 1079 條
事實對應:子女之收養=收養。
(C)不是答案
贈與契約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民法 第 406 條
贈與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民法沒有要求以書面訂立,是不要式契約。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法律未規定方式,須從條文沒有書面要求推知
(D)不是答案
演藝經紀契約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民法 第 153 條
演藝經紀契約屬民法未規定的無名契約,依第 153 條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法律沒有規定須以書面為之。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演藝經紀契約是無名契約,民法沒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