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民法於保證契約一節中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概念上一般稱為?
考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得拒絕清償,學理上稱先訴抗辯權,D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同時履行抗辯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264 條
同時履行抗辯是雙務契約一方在他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給付(第 264 條),與保證無關。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抗辯名稱是學理用語,須對照條文判斷
(B)不是答案
撤銷訴權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 第 244 條
撤銷訴權是債權人聲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詐害債權行為的權利(第 244 條),不是保證人的抗辯。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名稱是學理用語,須對照條文判斷
(C)不是答案
追索權抗辯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民法 第 745 條
追索權是票據持有人向前手請求償還的權利,屬票據法概念;第 745 條的拒絕清償權不叫追索權抗辯。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追索權是票據法用語,不在民法保證規定
(D)是答案
先訴抗辯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民法 第 745 條
第 745 條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先對主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得拒絕清償,學理上稱為先訴抗辯權(檢索抗辯權)。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抗辯名稱是學理用語,條文沒有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