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在無因管理之規定中,若管理人管理事務時,利於本人,且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不得向本人主張下列那種請求權?
考適法無因管理的請求權。管理人得請求償還費用、清償債務、賠償損害,但沒有報酬請求權,D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管理人管理本人事務之有益費用支出償還請求權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民法 第 17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清償管理人因管理事務所負債務之請求權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民法 第 17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管理人因管理事務所受損害之賠償請求權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民法 第 17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是答案
管理人管理本人事務之報酬請求權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民法 第 176 條
條文是請求償還費用、清償債務或賠償損害,選項寫報酬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