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法律明文規定屬於連帶債務之性質?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列何者非法律明文規定屬於連帶債務之性質?
考連帶債務的法定情形。共有人對他共有人分得之物,是按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不是連帶債務,D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該不足額之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民法 第 272 條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民法 第 681 條
事實對應: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
(B)不是答案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所生之損害賠償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民法 第 272 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 第 185 條
事實對應: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C)不是答案
共同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於繼承所得遺產限度內之遺產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民法 第 272 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民法 第 1153 條
事實對應:共同繼承人對遺產債務負責=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
(D)是答案
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所負之擔保責任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民法 第 272 條
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民法 第 825 條
條文是按其應有部分負擔保責任,選項寫連帶債務。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