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下列何者非屬贈與人或其繼承人,得主張撤銷贈與契約之原因?
考贈與的撤銷與失效。定期給付之贈與因受贈人死亡而失其效力,不是撤銷原因,D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附有負擔之贈與,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因過失不履行其負擔者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民法 第 412 條
事實對應:贈與人已給付、受贈人不履行負擔=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
(B)不是答案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義務者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民法 第 416 條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民法 第 41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受贈人因故意不法行為致贈與人死亡者
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 第 41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是答案
定期給付之贈與,而受贈人已死亡者
定期給付之贈與,因贈與人或受贈人之死亡,失其效力。但贈與人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415 條
條文是因受贈人之死亡失其效力,選項寫為撤銷贈與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