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 題
下列有關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處理方式之敘述,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列有關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處理方式之敘述,何者正確?
考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標售價款存入國庫專戶,繼承人得依法定應繼分領取,答案 D;公告期間 3 個月、列冊 15 年、租期超過 5 年者以 5 年為限。
(A)錯誤
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於繼承開始之日起逾六個月未辦理繼承登記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於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一個月內聲請登記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
條文是逾一年未辦理、公告三個月內聲請,選項寫逾六個月、一個月內聲請。
(B)錯誤
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期間為十年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
條文是十五年,選項寫十年。
(C)錯誤
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逾期仍未辦繼承而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開標售時,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未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
條文是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選項寫未超過五年者。
(D)正確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於經公開標售之價款儲存設立在國庫專戶時,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申請領取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18題一律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