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基地租賃收回事由。積欠租金須達二年以上出租人才能收回,只積欠二個月不得收回,答案 C。
(A)不是答案
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土地法 第 103 條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C)是答案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條文是達二年以上時,選項寫達二個月以上時。
(D)不是答案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土地法 第 103 條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18題一律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