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 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得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之情形,不包含那一項?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得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之情形,不包含那一項?
考營業保證金退還。施行細則第13條之1只列解散、歇業、變更營業項目三種,退出同業公會不在其中,答案 D。
(A)不是答案
公司組織申請解散者
經紀業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得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3 條之 1 條
一、公司組織申請解散者。──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3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商號組織申請歇業者
經紀業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得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3 條之 1 條
二、商號組織申請歇業者。──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3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營業項目經變更登記後,該公司或商號已無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而組織仍存續者
經紀業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得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3 條之 1 條
三、營業項目經變更登記後,該公司或商號已無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而組織仍存續者。──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3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是答案
退出所在地或鄰近直轄市或縣(市)仲介經紀業同業公會
經紀業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得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司組織申請解散者。 二、商號組織申請歇業者。 三、營業項目經變更登記後,該公司或商號已無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而組織仍存續者。──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3 條之 1 條
條文是解散、歇業、變更營業項目三種情形,選項寫退出同業公會。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