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建商與乙消費者訂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前,並沒有給合理期間供乙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乙可以如何主張權利?
考審閱期。未給合理審閱期間者,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仍構成契約內容,答案 D。
(A)不是答案
要求甲建商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 條之 1 條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0 條
條文是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選項寫要求回收商品或停止服務。
(D)是答案
主張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乙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 條之 1 條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 條之 1 條
事實對應:甲未給乙合理期間審閱=違反第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