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7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之定義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之定義何者正確?
考公寓大廈條例定義。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答案 D。
(A)錯誤
約定專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條文是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為約定共用部分,選項寫約定專用部分。
(B)錯誤
管理負責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
十一、管理服務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僱傭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十、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條文是此為管理服務人之定義,選項寫管理負責人。
(C)錯誤
專有部分: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條文是此為區分所有之定義,選項寫專有部分。
(D)正確
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