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如果有一交易違反公平交易法,下列有關於行使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考公平法損害賠償時效。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亦消滅,答案 C。
(A)錯誤
自此一交易日起二年不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時效消滅
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公平交易法 第 32 條
條文是自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選項寫自交易日起二年。
(B)錯誤
被害人不論何時得知損害,自得知之日起逾二年不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時效消滅
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公平交易法 第 32 條
條文是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亦消滅,選項寫不論何時得知皆自得知起算二年。
(C)正確
自此一交易日起逾十年,請求權時效消滅
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公平交易法 第 32 條
事實對應:此一交易日=為行為時。
(D)錯誤
被害人自此一交易日起,其請求權之行使沒有時效限制
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公平交易法 第 32 條
條文是二年或十年消滅,選項寫請求權沒有時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