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4 題
下列情形,那一行為需向法院聲請撤銷,才會發生撤銷之效力?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列情形,那一行為需向法院聲請撤銷,才會發生撤銷之效力?
考撤銷權的行使方式。暴利行為須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撤銷,其餘撤銷只要以意思表示為之,D 是答案。
(B)不是答案
因錯誤或誤傳之意思表示而為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民法 第 88 條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民法 第 89 條
撤銷及承認,應以意思表示為之。── 民法 第 116 條
條文是撤銷應以意思表示為之,選項寫需向法院聲請撤銷。
(C)不是答案
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之法律行為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民法 第 92 條
撤銷及承認,應以意思表示為之。── 民法 第 116 條
條文是撤銷應以意思表示為之,選項寫需向法院聲請撤銷。
(D)是答案
因暴利行為所為之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民法 第 7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