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24 題
關於回復喪失繼承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關於回復喪失繼承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考喪失繼承權的宥恕。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屬第 1145 條第 1 款,不在得宥恕的第 2 至 4 款範圍,不因原諒而回復,A 錯誤。
(A)錯誤
子女為了遺產而謀殺父親,即喪失對父親之繼承權,因被繼承人原諒繼承人之行為而回復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民法 第 1145 條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民法 第 1145 條
條文是第二款至第四款經宥恕不喪失,選項寫第一款謀殺父親因原諒而回復。
(B)正確
偽造、變造、隱匿、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喪失繼承權,得因被繼承人原諒繼承人之行為而回復其繼承權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民法 第 1145 條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民法 第 114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正確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時,喪失繼承權,但之後仍可因獲得被繼承人之原諒而回復繼承權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民法 第 1145 條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民法 第 1145 條
第 5 款以「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為要件,喪失與否取決於被繼承人的意思;學說認為被繼承人事後原諒時,可撤回該表示,繼承人回復繼承權,因此不必列入第 2 項。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第 5 款不在宥恕規定內,得否回復屬學說見解
(D)正確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者,喪失繼承權,得因被繼承人原諒繼承人之行為而回復其繼承權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民法 第 1145 條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民法 第 114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