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土地法規定,關於共有土地之處分,下列何者正確?
考土地法第 34 條之 1。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不能書面通知者應公告,答案 C。
(A)錯誤
應以共有人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半數之同意行之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土地法 第 34 條之 1 條
條文是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選項寫半數。
(B)錯誤
應有部分合計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土地法 第 34 條之 1 條
條文是逾三分之二,選項寫三分之二。
(C)正確
共有人不能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者,應公告之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土地法 第 34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錯誤
共有人不得單獨處分其應有部分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民法 第 819 條
條文是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選項寫不得單獨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