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2 題
關於公寓大廈住戶之權利義務,下列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B下一題
詳解
題目關於公寓大廈住戶之權利義務,下列何者正確?
考住戶權利義務。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妨害建築物正常使用及違反共同利益,答案 B。
(A)錯誤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共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4 條
條文是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選項寫共有部分。
(B)正確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錯誤
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但設定負擔則可分別為之
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4 條
條文是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選項寫設定負擔可分別為之。
(D)錯誤
於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他住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方得為之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6 條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6 條
條文是他住戶進入專有部分時不得拒絕,選項寫應經管委會同意。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