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6 題
下列何者屬於限制競爭之行為,事業不得為之?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列何者屬於限制競爭之行為,事業不得為之?
考限制競爭行為。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是第20條第2款限制競爭行為;其餘是第三章不公平競爭,答案 D。
(A)不是答案
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公平交易法 第 20 條
一、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徵之商品者。── 公平交易法 第 22 條
條文是第二十條限制競爭各款,選項寫的是第二十二條仿冒他人表徵。
(B)不是答案
事業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公平交易法 第 20 條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公平交易法 第 24 條
條文是第二十條限制競爭各款,選項寫的是第二十四條損害他人營業信譽。
(C)不是答案
事業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公平交易法 第 20 條
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公平交易法 第 23 條
條文是第二十條限制競爭各款,選項寫的是第二十三條不當贈品贈獎。
(D)是答案
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公平交易法 第 20 條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 第 20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