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9 題
關於事業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下列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關於事業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下列何者正確?
考不當贈品贈獎。第23條規定在公平交易法第三章不公平競爭,答案 D。
(A)錯誤
構成獨占地位之濫用
獨占之事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公平交易法 第 9 條
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公平交易法 第 23 條
獨占地位之濫用以事業為獨占事業為前提,規定在第9條;不當提供贈品贈獎規定在第23條,不以獨占為要件,屬第三章不公平競爭。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行為歸類依法規章節判斷,條文本身未標示類型
(B)錯誤
構成事業之結合
本法所稱結合,指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與他事業合併。 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三、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四、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 五、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公平交易法 第 10 條
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公平交易法 第 23 條
條文是合併、持股、受讓或承租營業、共同經營、控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選項寫以贈品贈獎爭取交易構成結合。
(C)錯誤
構成限制轉售價格
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公平交易法 第 19 條
前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公平交易法 第 19 條
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公平交易法 第 23 條
條文是限制交易相對人之轉售價格,選項寫以贈品贈獎爭取交易構成限制轉售價格。
(D)正確
構成不公平競爭
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公平交易法 第 23 條
第23條位於公平交易法第三章「不公平競爭」,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爭取交易機會屬不公平競爭行為。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行為歸類依法規章節判斷,條文本身未標示類型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