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無權占有乙所有已登記之A地15年後,乙對甲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之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已登記不動產的返還請求權。依司法院釋字第 107 號,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的回復請求權不罹於消滅時效,B 正確。
(A)錯誤
甲得對乙為消滅時效之抗辯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 第 125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民法 第 767 條
第 767 條返還請求權原則上適用第 125 條 15 年時效,但釋字第 107 號認為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的回復請求權無消滅時效的適用,甲不得為時效抗辯。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已登記不動產的回復請求權不適用時效,出自司法院釋字第 107 號解釋
(B)正確
乙之回復請求權不罹於消滅時效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 第 125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民法 第 767 條
釋字第 107 號: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的回復請求權,無第 125 條消滅時效的適用。A 地已登記,乙的返還請求權不罹於時效。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出自司法院釋字第 107 號解釋,條文本身沒有寫
(C)錯誤
甲得對乙主張時效取得A地所有權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 第 769 條
條文是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選項寫已登記之A地。
(D)錯誤
乙之A地所有權因罹於時效而消滅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 第 125 條
條文是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選項寫A地所有權因時效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