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男與乙女結婚後,並無任何子女。嗣後,甲男死亡,繼承人為乙與甲之父母丙丁。關於乙女之應繼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配偶應繼分。配偶與第二順序的父母同為繼承時,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B 正確。
(A)錯誤
乙與丙丁平均繼承,各三分之一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民法 第 1138 條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民法 第 1144 條
條文是遺產二分之一,選項寫乙與丙丁平均各三分之一。
(B)正確
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二分之一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民法 第 1138 條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民法 第 1138 條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民法 第 1144 條
事實對應:乙與甲之父母丙丁同為繼承=與第二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
(C)錯誤
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三分之二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民法 第 1138 條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民法 第 1144 條
條文是遺產二分之一,選項寫三分之二。
(D)錯誤
乙女之應繼分為遺產之四分之三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民法 第 1138 條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民法 第 1144 條
條文是遺產二分之一,選項寫四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