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6 題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有關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案件應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之情形,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有關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案件應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之情形,何者正確?
考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 15 年期滿仍未聲請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並將清冊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答案 C。
(A)錯誤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六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
條文是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選項寫六個月內。
(B)錯誤
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列冊管理期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清查並書面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
條文是列冊管理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選項寫列冊管理期間每年清查並書面通知繼承人。
(C)正確
列冊管理期間屆滿,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錯誤
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並書面通知繼承人、共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依序行使優先購買權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 第 73 條之 1 條
條文是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依序,選項寫繼承人、共有人或合法使用人。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