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不動產業者因炒作房地產所涉及之不實廣告、不當銷售行為,下列何者非屬內政部主管法規所及,應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考炒作行為的主管法規。散布不實價格、通謀虛偽交易、違規銷售由內政部主管法規處理;服務品質、企業形象等廣告不實由公平會處理,答案 D。
(A)不是答案
散布不實成交價格、市場成交行情、銷售量,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一、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7 條之 5 條
事實對應:散布不實成交價格、行情=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B)不是答案
違規潛銷預售屋(未領得建造執照即廣告銷售)
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58 條
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7 條之 5 條
事實對應:未領得建造執照即廣告銷售=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C)不是答案
利用人頭排隊、假客戶付訂金、簽訂虛假購屋預約單或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
二、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7 條之 5 條
事實對應:人頭排隊、假客戶付訂金=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
(D)是答案
對服務品質、企業形象、行銷策略等內容之廣告,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者
不動產經紀業者對於涉及事業服務品質、企業形象、行銷策略等內容之廣告,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者,由本會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第 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