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民法規定權利客體中動產、不動產之定義、種類及變動之法定方式;依該規定之內容,下列何者屬於正確之敘述?
考物的分類與孳息歸屬。金魚苗是動物之產物(天然孳息),分離後屬原物所有人甲,D 正確。
(A)錯誤
甲在所有A地種植芭樂樹,樹上之芭樂成熟時,即已成為獨立之動產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民法 第 66 條
條文是尚未分離前為不動產之部分,選項寫成熟時即為獨立動產。
(B)錯誤
甲為慶祝關聖帝君生日臨時搭建完成之表演舞台,屬於甲獨立取得之定著物所有權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民法 第 66 條
實務認為定著物須繼續附著於土地、不易移動,且達到一定經濟目的。為慶典臨時搭建的舞台不具繼續性,不是定著物,不能成為獨立的不動產所有權。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定著物的定義由實務見解補充
(C)錯誤
甲移轉買賣標的物之A地予乙,甲、乙完成A地所有權讓與合意並交付A地後,乙即成為A地之新所有權人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民法 第 758 條
條文是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選項寫讓與合意並交付即取得。
(D)正確
甲在A地池塘養殖金魚,池中金魚所生金魚苗,由甲取得該金魚苗之獨立動產物權
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 民法 第 766 條
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民法 第 6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