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9 題
甲授與乙代理權,並委任乙與丙商談甲買受丙所有房屋及辦理移轉所有權之事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授與乙代理權,並委任乙與丙商談甲買受丙所有房屋及辦理移轉所有權之事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代理與越權代理。乙逾越甲所定 1 億元上限簽約屬越權代理,不是「1 億元範圍內有效」,D 錯誤。
(A)正確
本件代理權的授與和委任契約二者均須書面
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其授與代理權者,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民法 第 531 條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 第 758 條
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的物權行為依第 758 條第 2 項須以書面為之。依第 531 條,委任處理此事務的處理權授與及代理權授與都應以文字為之。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結合第 531 條與第 758 條第 2 項
(B)正確
若丙自始至終不知道乙為甲的代理人,且債權契約和物權契約當事人簽乙的名字,則本件法律效果無法歸屬於甲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民法 第 103 條
事實對應:契約當事人簽乙的名字、丙不知乙為代理人=未以本人名義為意思表示。
(C)正確
若甲知道丙欺騙乙,把房屋的優點講得天花亂墜,但甲仍要乙代理他買下房屋,則甲事後不得主張受詐欺撤銷意思表示
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民法 第 105 條
事實對應:甲知丙欺騙仍要乙買下房屋=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D)錯誤
甲跟乙說好,最多出價1億元,1億元的事情沒寫在書面,乙和丙講價的結果,被丙說服用行情價1億1千萬簽訂契約。該買賣契約在1億元價金的範圍內有效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107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民法 第 170 條
超過 1 億元的部分乙無代理權。丙若善意無過失不知此限制,甲不得以限制對抗丙,契約全部對甲有效;否則屬無權代理,須經甲承認始生效力。不會只在 1 億元範圍內有效。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結合第 107 條與第 170 條判斷越權代理效果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