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10 題
下述情形,何者不符合我國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述情形,何者不符合我國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
考特殊侵權責任。限制行為能力人行為時無識別能力,由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C 不符規定。
(A)正確
加害人因過失致直接被害人死亡,因直接被害人已喪失權利能力,無須對直接被害人負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 第 6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 第 194 條
直接被害人死亡時權利能力終止(第 6 條),無從取得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第 194 條另給予死者父、母、子、女及配偶自己的慰撫金請求權,是遺屬的固有權利,不是繼承死者的請求權,所以加害人不對死者本人負此賠償。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死者本人無慰撫金請求權須結合第 6 條與第 194 條解釋
(B)正確
承攬人於執行承攬事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除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原則上定作人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18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錯誤
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且於行為時無識別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對被害人亦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 第 187 條
條文是由法定代理人負賠償責任,選項寫法定代理人無須負責。
(D)正確
受僱人執行職務,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如僱用人對於受僱人已盡選任、監督相當之注意義務,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民法 第 188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