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13 題
對於權利主體間之贈與契約,依我國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之論述?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對於權利主體間之贈與契約,依我國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之論述?
考贈與。贈與人原則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僅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證無瑕疵時才賠償,D 正確。
(A)錯誤
在經公證之贈與契約,贈與人因可歸責之事由致給付遲延,受贈人得依民法第231條之規定請求贈與人對於遲延給付造成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民法 第 408 條
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民法 第 409 條
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民法 第 409 條
條文是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損害賠償,選項寫得請求遲延損害賠償。
(B)錯誤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以不動產為標的之贈與契約,屬於具要物性之法律行為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民法 第 406 條
條文是當事人約定、他方允受之契約,選項寫具要物性之法律行為。
(D)正確
贈與人所贈與之標的物具有瑕疵,造成受贈人之損害,僅於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時,始得請求賠償
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務。── 民法 第 41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