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乙兩人合夥開了一家小麵館M,生意興隆。下列何者錯誤?
考合夥財產。合夥人的出資屬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營業中的餐具與攤車不再是個人單獨所有,D 錯誤。
(A)正確
如甲在麵館以外之場所猥褻K,乙無須對K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民法 第 681 條
事實對應:甲個人猥褻K所生之損害賠償債務=非合夥之債務。
(B)正確
麵體供應商J多次索取買賣價金均無果,J得以M為被告請求履行債務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民事訴訟法 第 40 條
合夥人依約定或決議執行合夥事務者,於執行合夥事務之範圍內,對於第三人,為他合夥人之代表。── 民法 第 679 條
事實對應:甲、乙合夥經營的麵館 M=非法人之團體;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代表人。
(C)正確
甲、乙兩人想把M收起來,尚須經清算程序
合夥解散後,其清算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其所選任之清算人為之。── 民法 第 69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錯誤
M麵館的餐具是甲提供的、攤車是乙提供的,當麵館持續在營業時,餐具的所有權仍是甲的、攤車的所有權仍是乙的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民法 第 668 條
條文是出資為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選項寫仍屬各出資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