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25 題
甲夫乙妻,一起到夏威夷旅遊,租車亂跑,不幸墜入山谷。下列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B
詳解
題目甲夫乙妻,一起到夏威夷旅遊,租車亂跑,不幸墜入山谷。下列何者錯誤?
考同時死亡推定。無法證明死亡先後時推定同時死亡,依同時存在原則雙方互不繼承,B 錯誤。
(A)正確
甲、乙被發現時,由屍體的腐壞程度可以斷定甲比乙早10小時死亡,則乙為甲的繼承人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 第 1147 條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須生存(同時存在原則)。甲比乙早 10 小時死亡,甲死亡時乙尚生存,乙以配偶身分繼承甲。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同時存在原則由學說從第 1147 條推論
(B)錯誤
甲、乙被發現時,即使經過法醫相驗,也無法確定誰先死,則雙方互為繼承人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民法 第 11 條
無法確定死亡先後,推定同時死亡。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都不是生存的繼承人,不符同時存在原則,雙方互不繼承,不是互為繼承人。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結合第 11 條推定與同時存在原則
(C)正確
3年前,甲的家人為了擔心乙分家產,要求甲把全部的財產贈與給甲母,才允許雙方登記結婚此次事故甲死乙傷,乙無法對甲母主張詐害債權的撤銷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 第 244 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民法 第 1030 條之 3 條
撤銷詐害行為須行為時已有債權存在。甲 3 年前贈與時乙尚未結婚,對甲沒有任何債權,不能依第 244 條撤銷;這筆財產是婚前處分,不是婚後財產,也不在第 1030 條之 3 追加計算的範圍。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把結婚前的贈與套入第 244 條的債權人要件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