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8 題
18歲之甲所為下列何種行為屬於無效?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18歲之甲所為下列何種行為屬於無效?
考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考試當時 18 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所訂契約效力未定,所為單獨行為無效;撤銷錯誤意思表示是單獨行為,D 是答案。
修法提醒:考試當時: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18 歲的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的撤銷(單獨行為)無效,D 為答案;現行:民國 110 年修正、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後滿十八歲為成年,18 歲的甲有完全行為能力,四個選項的行為都不是無效。
(A)不是答案
買賣他人之物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 第 12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8 年 1 月 23 日修正版)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民法 第 13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 第 79 條
買賣他人之物是債權契約,不以有處分權為要件;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所訂契約效力未定,不是無效。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先判斷 18 歲在考試當時的行為能力,再區分契約與單獨行為
(B)不是答案
買賣違章建築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 第 12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8 年 1 月 23 日修正版)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民法 第 13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 第 79 條
買賣違章建築是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的債權契約,實務承認其效力;未得允許時效力未定,不是無效。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先判斷 18 歲在考試當時的行為能力,再區分契約與單獨行為
(C)不是答案
被脅迫所締結之買賣契約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 第 12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8 年 1 月 23 日修正版)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民法 第 13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 第 79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民法 第 92 條
被脅迫的買賣得撤銷,加上未得允許時效力未定,都不是無效。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先判斷 18 歲在考試當時的行為能力,再區分契約與單獨行為
(D)是答案
撤銷有關買賣之錯誤意思表示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 第 12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8 年 1 月 23 日修正版)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民法 第 13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民法 第 78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民法 第 88 條
撤銷權是形成權,行使撤銷是單獨行為。考試當時 18 歲的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的單獨行為,依第 78 條無效。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先判斷 18 歲在考試當時的行為能力,再區分契約與單獨行為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12題答A或B或AB者均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