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將其單獨所有之土地的特定部分出售予乙後,如該土地無不可分割之限制時,乙得如何請求甲履行其移轉所有權之義務?
考土地特定部分的買賣。土地可分割時,出賣人應將該特定部分分割後移轉登記給買受人,B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請求甲移轉登記按該特定部分計算之土地應有部分,與甲共有該土地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民法 第 348 條
買受人買的是特定部分,不是應有部分;實務只在土地依法不能分割時,才以移轉按特定部分計算的應有部分、與出賣人共有的方式履行。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出賣土地特定部分的履行方式,屬實務見解
(B)是答案
請求甲將該特定部分分割後移轉登記與乙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民法 第 348 條
土地無不可分割的限制時,出賣人應先分割再移轉該特定部分的所有權,才符合買賣標的。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出賣土地特定部分的履行方式,屬實務見解
(C)不是答案
乙得選擇請求甲為上述(A)或(B)之任一種移轉登記方式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民法 第 348 條
土地可分割時,應以分割後移轉為原則,乙沒有在 A、B 兩種方式間任意選擇的權利。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出賣土地特定部分的履行方式,屬實務見解
(D)不是答案
本買賣契約欠缺確定性與可能性而無效,乙不得請求甲為移轉登記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 民法 第 246 條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民法 第 348 條
買賣範圍是甲土地的特定部分,標的已特定;土地無不可分割之限制,可分割後移轉,給付並非不能,不合第246條第1項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而無效的情形。第348條只規定出賣人負移轉所有權的義務。選項說契約欠缺確定性與可能性而無效,錯誤。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題目只寫出售土地特定部分,要先就事實判斷標的是否特定、給付是否可能,再套第24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