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30 題
甲以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擔保其對乙所負債務後,復將A地設定地上權於丙,由丙於A地上建築房屋。甲屆期無力清償債務,乙實行對A地之抵押權時,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以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擔保其對乙所負債務後,復將A地設定地上權於丙,由丙於A地上建築房屋。甲屆期無力清償債務,乙實行對A地之抵押權時,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抵押權設定後的用益物權。抵押權實行受影響時,法院得除去地上權;地上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抵押權人必要時得聲請併付拍賣,A 正確。
(A)正確
法院得除去丙之地上權,乙於必要時並得聲請法院將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 民法 第 866 條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民法 第 877 條
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形,如抵押之不動產上,有該權利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之人之建築物者,準用之。── 民法 第 877 條
事實對應:設定抵押權後再設定地上權給丙並建屋=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項之情形,抵押之不動產上有該權利人之建築物。
(B)錯誤
法院得除去丙之地上權,但乙僅得聲請法院拍賣土地
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 民法 第 866 條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民法 第 877 條
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形,如抵押之不動產上,有該權利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之人之建築物者,準用之。── 民法 第 877 條
條文是有該權利人之建築物者準用併付拍賣,選項寫乙僅得聲請法院拍賣土地。
(C)錯誤
法院不得除去丙之地上權,但乙於必要時,得聲請法院將地上權及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 民法 第 866 條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民法 第 877 條
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形,如抵押之不動產上,有該權利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之人之建築物者,準用之。── 民法 第 877 條
條文是法院得除去該權利,選項寫法院不得除去丙之地上權。
(D)錯誤
法院不得除去丙之地上權,乙僅得聲請法院拍賣土地
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 民法 第 866 條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民法 第 877 條
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形,如抵押之不動產上,有該權利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之人之建築物者,準用之。── 民法 第 877 條
條文是法院得除去該權利且得併付拍賣,選項寫不得除去、僅得拍賣土地。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3題答A或C者均給分,第15題答A或B或AB者均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