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年甫16歲之乙受第三人甲贈與房屋一間,乙之父母丙、丁均健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子女特有財產。受贈房屋是乙的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有使用收益權,共同出租收取租金屬之,C 正確。
(A)錯誤
丙、丁各得單獨管理該房屋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民法 第 1087 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民法 第 1088 條
條文是由父母共同管理,選項寫丙、丁各得單獨管理。
(B)錯誤
非得乙之同意,丙、丁不得使用該房屋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民法 第 1087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民法 第 1088 條
條文是父母有使用、收益之權,選項寫非得乙之同意不得使用。
(C)正確
丙、丁得共同將該房屋出租收取租金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民法 第 1087 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民法 第 1088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民法 第 1088 條
事實對應:丙、丁共同將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由父母共同管理,有使用、收益之權。
(D)錯誤
丙為清償自身之債務,得將該房屋出售並移轉所有權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民法 第 1087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民法 第 1088 條
條文是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選項寫丙為清償自身之債務得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