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乙夫婦因重大車禍入院,夫甲於入院當日死亡、妻乙於次日死亡。甲有弟一人丙、乙有母丁及妹一人戊。甲之遺產總額為720萬元時,丙、丁、戊三人如何分配?
考先後死亡的繼承計算。甲先死,乙與甲弟丙各繼承 360 萬元;乙次日死亡,其母丁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排除妹戊,丁取得 360 萬元,C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丙240萬元、丁240萬元、戊240萬元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民法 第 1138 條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民法 第 1138 條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民法 第 1144 條
甲乙死亡有先後,不是三人平分;戊是第三順序,因有第二順序的丁而不能繼承乙。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死亡先後分兩次計算繼承
(B)不是答案
丙240萬元、丁300萬元、戊180萬元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民法 第 1138 條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民法 第 1138 條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民法 第 1144 條
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應繼分二分之一,丙應得 360 萬元,不是 240 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死亡先後分兩次計算繼承
(C)是答案
丙360萬元、丁360萬元、戊0元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民法 第 1138 條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民法 第 1138 條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民法 第 1144 條
甲的遺產 720 萬元由配偶乙與弟丙繼承,各 1/2=360 萬元。乙次日死亡,其 360 萬元由第二順序的母丁繼承,第三順序的妹戊不繼承。丙 360、丁 360、戊 0。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死亡先後分兩次計算繼承
(D)不是答案
丙360萬元、丁180萬元、戊180萬元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民法 第 1138 條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民法 第 1138 條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民法 第 1144 條
乙的遺產由第二順序的母丁單獨繼承,第三順序的妹戊不得繼承,戊不能分得 180 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死亡先後分兩次計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