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2 題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種非屬法定要式行為?
官方答案:B下一題
詳解
題目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種非屬法定要式行為?
考法定要式行為。兩願離婚、不動產物權移轉、社團章程都須書面;買賣契約只要就標的物及價金意思一致即成立,不是要式行為,B 是答案。
官方答案疑義:選項 C 只寫「所有權移轉」,未限定不動產。民法第758條第2項的「應以書面為之」只適用不動產物權,第761條第1項規定「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不以書面為必要;動產所有權移轉不是法定要式行為,C 也可能符合題意,官方只給 B 有題意範圍的疑義。
(C)不是答案
所有權移轉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民法 第 758 條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 第 758 條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 民法 第 761 條
選項只寫所有權移轉,未區分動產或不動產。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依第 758 條第 2 項應以書面為之,屬法定要式行為,本題依此標 C 不是答案;動產所有權讓與依第 761 條第 1 項以交付為要件,不要求書面,疑義見官方答案疑義欄。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選項未區分動產或不動產,須依標的種類分別判斷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