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6 題
甲誤認為好友所贈與之戒指,乃鍍金之假鑽戒,遂將該戒指以5百元之價格賣給乙,並已交付。甲事後得知此乃真金真鑽之戒指,且價值5萬元。有關此法律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誤認為好友所贈與之戒指,乃鍍金之假鑽戒,遂將該戒指以5百元之價格賣給乙,並已交付。甲事後得知此乃真金真鑽之戒指,且價值5萬元。有關此法律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考物之性質錯誤與物權行為無因性。誤認真鑽為假鑽是交易上重要的物之性質錯誤,買賣契約得撤銷;物權行為不受影響而有效,D 正確。
(A)錯誤
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但物權行為有效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民法 第 88 條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 第 88 條
鑽戒真假屬交易上認為重要的物之性質,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甲得撤銷買賣的意思表示,契約不是當然無效。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先把誤認真鑽為假鑽定性為物之性質錯誤,再依物權行為無因性區分債權與物權行為
(B)錯誤
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但物權行為無效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民法 第 88 條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 第 88 條
買賣契約因物之性質錯誤而得撤銷;物權行為獨立於債權行為,甲交付戒指的讓與行為本身沒有無效事由。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先把誤認真鑽為假鑽定性為物之性質錯誤,再依物權行為無因性區分債權與物權行為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