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8 題
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當其為法律行為時,下列何種行為無效?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當其為法律行為時,下列何種行為無效?
考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拋棄繼承是單獨行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無效,A 是答案;用詐術、純獲利益或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有效。
(A)是答案
甲未得母之允許,於父死後3個月內,具狀向法院為拋棄其繼承權之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民法 第 78 條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民法 第 1174 條
拋棄繼承是繼承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生效力的單獨行為。甲未得母(法定代理人)允許,具狀向法院拋棄繼承,依第 78 條無效。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先把拋棄繼承定性為單獨行為,再適用第 78 條
(B)不是答案
甲以詐術佯稱自己已成年,向乙購買機車一輛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民法 第 83 條
事實對應:以詐術佯稱自己已成年=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
(C)不是答案
甲未得父母之同意,擅自接收同學拋棄的筆電一台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民法 第 802 條
接收同學拋棄的筆電是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動產,屬先占,是事實行為,不以行為能力為要件,有效;即使視為法律行為,也是純獲法律上利益。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先把接收他人拋棄之物定性為先占,屬事實行為
(D)不是答案
甲未得父母之同意,擅自至福利社購買鉛筆
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77 條
事實對應:至福利社購買鉛筆=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