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告知乙,若乙願意出國比賽,不管有無得名次,即贈與乙200萬元。試問甲乙間之贈與契約的附款為何?
考法律行為附款。「乙是否願意出國比賽」是將來不確定的事實,贈與以之為生效要件,屬停止條件,B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期限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民法 第 99 條
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民法 第 102 條
期限是將來確定會到來的事實;乙是否出國比賽不確定,不是期限。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附款內容是否為將來不確定的事實,判斷是條件、期限或負擔
(B)是答案
條件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民法 第 99 條
乙出國比賽與否是將來客觀不確定的事實,贈與在乙出國比賽時才發生效力,屬停止條件。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附款內容是否為將來不確定的事實,判斷是條件、期限或負擔
(C)不是答案
負擔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民法 第 99 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民法 第 412 條
負擔是受贈人負有履行義務的附款;本題乙沒有出國比賽的義務,只是以此作為贈與生效與否的事實,不是負擔。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附款內容是否為將來不確定的事實,判斷是條件、期限或負擔
(D)不是答案
約款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民法 第 99 條
「約款」不是民法上的附款類型,民法規定的附款是條件、期限(及贈與的負擔)。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附款內容是否為將來不確定的事實,判斷是條件、期限或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