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於出國遊玩期間,適逢颱風來襲,甲家的大門因此破損,門戶洞開。鄰居乙擔心甲家遭遇盜賊,乃好心召來工匠為其修繕,支出8千元。試問乙得依下列何種法律關係向甲請求返還8千元?
考無因管理。乙未受委任、無義務而替甲修繕大門,利於甲且合於甲可推知之意思,得依無因管理請求償還必要費用,A 是答案。
(A)是答案
無因管理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民法 第 172 條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民法 第 176 條
事實對應:乙未受委任並無義務找工匠修繕甲家大門=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
(B)不是答案
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 第 184 條
條文是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選項寫依侵權行為請求返還修繕費用。
(C)不是答案
不當得利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民法 第 179 條
適法的無因管理本身就是甲受利益的法律上原因,乙應依無因管理請求償還費用,不是不當得利。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判斷無因管理是否構成受利益的法律上原因
(D)不是答案
債務不履行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民法 第 176 條
乙的 8 千元請求權,是適法無因管理所生的費用償還請求權(第 176 條第 1 項),屬法定之債,應依無因管理請求。題目沒有甲違反既存債務的事實,這筆費用不是因甲債務不履行所生的損害,不能依債務不履行請求。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區分無因管理的費用償還請求權與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