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13 題
有關不當得利所應返還之客體,下列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有關不當得利所應返還之客體,下列何者錯誤?
考不當得利返還範圍。受領人應返還所受利益及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不能返還時償還價額;因受領人特殊能力而生的增值不屬應返還範圍,C 錯誤。
(C)錯誤
原物因受領人特殊能力導致之增值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 民法 第 181 條
因受領人自己的特殊能力、勞力所得的增值,不是「本於該利益」所取得,不在返還範圍。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受領人特殊能力所生的增值是否返還,屬學說見解
(D)正確
原物毀損後,受益時之價額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民法 第 181 條
原物毀損致不能返還,依第 181 條但書應償還其價額;價額以受益時的客觀價額計算,是通說見解。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價額計算時點屬學說見解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