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27 題
有關抵押權之實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有關抵押權之實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抵押權實行。抵押後在抵押土地上營造的建築物,抵押權人得聲請併付拍賣,但對建築物價金無優先受償權,A 正確。
(A)正確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民法 第 87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錯誤
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民法 第 877 條之 1 條
條文是對該權利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選項寫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C)錯誤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得聲請併付拍賣,就土地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 民法 第 876 條
條文是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選項寫得聲請併付拍賣。
(D)錯誤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法院須逕以判決定之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民法 第 876 條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 民法 第 876 條
條文是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判決,選項寫地租法院須逕以判決定之。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